根据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第12章,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执行不少于8,000元虚拟资产的非经常交易前,须进行客户尽职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本次交易的虚拟资产转账和兑换,无论该交易是单一次操作或与金融机构认为有关的若干次操作。此外,金融机构除应获取客户的一般身份信息外,还需收集包括互联网协议(IP)地址以及相关的时间戳、地理位置数据和设备识别码等额外信息。
指引还提供了如何识别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行为。指出虚拟资产业务可能被用作存放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收益,并可能被利用来处置或存放非法活动所得的虚拟资产。不法分子或洗钱者可能会在不同的钱包地址、服务提供商、虚拟资产类别或区块链之间转移资产,以使非法活动所得的虚拟资产来源变得模糊。
该指引同时指出,对于不法分子和洗钱者来说,非托管钱包、去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点对点平台以及不受监管或设有宽松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业务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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