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展开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咨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 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建议的监管规定乃建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现行制度中的监管规定,并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相若。
证监会特别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以及实行哪些措施。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证监会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采取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 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建议有意者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电邮、邮寄或传真,向证监会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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